人力资源处是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和所长直接领导下的人员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关于干部和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及其有关规定。
一、主要参与制定病毒病所人才队伍发展规划、计划,宏观指导人力资源利用、开发,组织调研及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人事政策法规,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协助所领导制定适合我所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三、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审核、上报等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类人员的岗位聘任、岗位考核制度。
四、负责职工的工资调整和转正、定级、各类人员晋升后的工资兑现及相关补贴等工资管理工作;各项保险的审核及缴纳工作。
五、负责人员调配、人才选用和招聘工作;负责接收“三生”及研究生录取前的政审和毕业后派遣工作。
六、负责职工考勤管理及劳动纪律督促、检查与考核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各类优秀人员的推荐工作;办理公派出国人员政审手续。
八、负责各类人员的专业培训及继续再教育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职工的离退休、退职手续及离退休后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负责所内富余、转岗人员的安置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病毒病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