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河北等五省区申请调整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复函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17

河北、山西、安徽、西藏、陕西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申请(冀疾控函字〔20123号、晋疾控办便函字〔2012〕第11号、皖疾控急函〔20121号、藏疾控发201219号、陕疾控病研字201216号)已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河北省怀来县医院更换为张家口市张北县医院,作为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 

  二、同意将山西省长治市附属和平医院、朔州市中心医院分别更换为长治市人民医院和朔州市朔城区人民医院,作为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 

  三、同意撤销安徽省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和东至县人民医院三家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增加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和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 

  四、同意将陕西省渭南市中心医院更换为渭南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 

  五、请以上各省疾控中心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的要求,落实好以上新增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相关培训工作,确保其自20124月开始,正式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并定期做好对新增哨点医院的督导、考核和评估。 

  六、同意将西藏自治区贡嘎县人民医院更换为西藏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作为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 

  鉴于西藏自治区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一直未能系统地开展流感监测工作和上报监测数据。请自治区疾控中心切实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的要求,做好本辖区流感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尽快上报监测数据和毒株,并结合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对辖区内各监测单位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定期开展督导、考核和评估,使各哨点医院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流感样病例筛查、报告和采样工作。自治区内各网络实验室要逐步建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和病毒分离、鉴定能力,并系统开展实验室监测工作。 

  如需技术支持,请及时与我中心相关部门联系。 

  一、联 系 人:冯录召  传染病预防控制处       

  联系电话:010-58900506 

  二、联 系 人:徐翠玲  病毒病所国家流感中心 

  联系电话:010-58900863 

201204170328014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