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病所关于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1
从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提高中心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方式。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控教便函〔2014〕98号),为切实做好中心201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现将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加强落实责任,确保公平公正
接收推免生对提高中心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具有重要意义,对所有参加招生人员进行工作纪律、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培训,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把好质量关。对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中心将予以严肃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接收推免生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接收程序
2015年推免生报名和接收工作须经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展。我中心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程序如下:
1.中心在研招网上传中心招生目录及推免生接收简章。有关所(中心)于9月25日前在研招网发布本单位招生计划及接收简章。
研招网操作流程参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定的通知》(中疾控教便函〔2014〕29号)中附件7。
2.考生填报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学科、专业后,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3.所(中心)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4.考生参加复试。确定参加我中心复试的申请人,所(中心)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
5.凡被我中心拟接收的推免生,由所(中心)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发待录取通知后,如考生24小时内没有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视为放弃。已被拟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复试时提交以下材料(表格详见中心网站下载):
1.学校推荐函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推荐学校公章;
2.本科在校的历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3.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2014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包含登记表、个人陈述和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分别由两位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有关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填写);
6.申请人可自愿提交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复试时还要查验身份证、学生证、英语水平证书原件。
(三)病毒病所组织开展复试工作
1.病毒病所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中疾控教发〔2007〕158号)为依据,切实做好中心201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
2.病毒病所对通过初审的推免生,通过研招网通知于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进行复试。
3.复试地点:中国疾控中心(昌平园区)病毒病所二楼会议室
4.复试内容应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面试以及实践能力等方面内容。
(四)体检安排
体检要求参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转发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生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疾控教便函〔2014〕27号)执行。
(五)病毒病所向教育培训处报送拟接收推免生的相关材料:
1.复试记录表;
2.复试成绩汇总表;
3.拟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审批表(一式二份);
4.复试情况汇总表。
(六)中心统一公示
对于中心拟接收的推免生,教育培训处将在中心网站统一公示。
(七)正式录取
在收到推免生所在高校正式推荐材料、确认网报信息和经过教育部研招部门审批后才能确定正式录取该推免生,录取的推免生与2015年统考生一并办理调档政审和录取手续。
三、有关事项
(一)接收推免生指标占用各单位当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未公布可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不得招收推免生。招生目录中列出招收推免生计划但没有完成者,该计划列入统招计划继续招收统考生。
(二)对于拟录取的推免生,若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1.在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
2.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在本科学习期间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及弄虚作假者。
(三)联系人:蓝寿梅老师、陈佳老师
电 话:010-58900664